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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选址环保意见,矿山环保境措施及对策

2024-03-04 admin 【 字体: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山选址环保意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矿山选址环保意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矿山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2. 矿山开采环保要求
  3. 煤矿风井选址要求
  4. 矿山环保管理制度

1、矿山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促进可持续采矿:推广和鼓励可持续采矿实践,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绿色矿山的建设,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

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 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

保护矿产资源的建议5条如下:开展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国内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建立重点资源基地。

建立休闲度假胜地或环境生态园区;交通干线两侧复土绿化,恢复或重建生态景观。8)矿山环境治理模式应多样化。

将矿山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必须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把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2、矿山开采环保要求

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饰面石材矿山环保要求。矿山开采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矿山开采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避免对土地、水源、植被等造成破坏。

需建立弃渣场进行分类堆存,避免渣场边坡失控和弃渣流失,阻塞河道,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或者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

确保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绿色矿山应严格按照除尘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清理除尘设备内部积尘,保证其正常运行。定期检测除尘效果:绿色矿山应定期对除尘设备进行检测,检查除尘效果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煤矿风井选址要求

在高瓦斯矿井风井上风侧和下风侧各200米以内,侧风侧各100米以内。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10m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排风井负责排出污风。修建样式不同 新风井一般采用的是罐笼井、串车提升的斜井、斜坡道或主平硐,也可采用专用进风井。排风井一般为专用井筒,断面多数为圆形;直径一般为3~5m。联系:风井包含新风井和排风井。

4、矿山环保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第二条 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绿色矿山建设与管理,促进矿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自然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山选址环保意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山选址环保意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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