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的环保条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24-02-03 admin 【 字体:大 中 小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山生产的环保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矿山生产的环保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矿山开采环境保护要求
饰面石材矿山环保要求。矿山开采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矿山开采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避免对土地、水源、植被等造成破坏。
法律分析:矿山开采环境保护要求不能破坏环境。矿山开采需要证件有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安全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等,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还需要办理环保证。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第十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或者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①从矿山环境保护角度,划分出宜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
2、矿山环保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第二条 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自然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一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规定了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区、市)的规定执行,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3、矿山开采环保要求
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饰面石材矿山环保要求。矿山开采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矿山开采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避免对土地、水源、植被等造成破坏。
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投产。
在全省19个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资源保护功能区和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区内禁止开采矿产资源。 在苏锡常地下水超采区,对深层地下水继续实行禁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山生产的环保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山生产的环保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