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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奖项(煤矿安全奖)

2024-02-13 admin 【 字体: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奖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矿山安全生产奖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关于统配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的暂行规定
  2.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3. 省应急厅联合几个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
  4. 安全奖发放标准
  5.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1、关于统配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年终实行的一次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企业可采取按月考核,按月发奖,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了制裁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工作,保障煤矿依法进行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地方煤炭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法律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尾矿库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企业未及时治理。

3、省应急厅联合几个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提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

省应急厅、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整合了13个部门的职责,其中大部分涉及自然灾害,比如森林草原火灾、地震等。也就是说,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主要是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处置的职能整合在一起。

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4、安全奖发放标准

三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较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

一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考核的标准应该是要超过安全范围的平均数,安全奖的考核标准是要达到安全科的科长的百分之三十,而安全员则是占取了百分之十五。

公务员安全奖发放标准如下。安全奖三年一发,一年发3000。一个创城奖,发放不固定。

驾驶员在年度内安全行驶,无任何责任事故的给予安全奖。年终根据当年行驶公里数一次性发放,标准为每百公里2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5、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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