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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招标的监管,矿山开采招标的监管办法

2024-02-17 admin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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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投标过程中,监管部门有哪些?
  2. 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
  3. 关于采矿权拍卖的相关规定

1、招投标过程中,监管部门有哪些?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其管理机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其管理机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注意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出让和收益管理的制度。

矿业权出让收益通过评估、计算两种方式处置。通过评估方式确定的出让收益,原则上不得低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首先,矿业权出让收益是指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3、关于采矿权拍卖的相关规定

而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拍卖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或者合法的权利。因此,未经依法取得的采矿权不具备合法性,也就不能作为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二家竟拍采矿权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

保证金不属于担保法调整的范围,而是一种民间的约定,法律通常承认这种约定的有效性。

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法院进行拍卖,但是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话,法院只有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拍卖裁定等法律文书,每次公告的时间是60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山开采招标的监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山开采招标的监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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