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业环保如何管(矿山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
2024-02-19 admin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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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开采环保要求
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饰面石材矿山环保要求。矿山开采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矿山开采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避免对土地、水源、植被等造成破坏。
需建立弃渣场进行分类堆存,避免渣场边坡失控和弃渣流失,阻塞河道,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或者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
确保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绿色矿山应严格按照除尘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清理除尘设备内部积尘,保证其正常运行。定期检测除尘效果:绿色矿山应定期对除尘设备进行检测,检查除尘效果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
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依法对矿山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的行为的总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既能生产大量的物质财富,也广泛、直接地影响着生态环境平衡。
对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第二,是对矿地复垦的监督。
开采监督:开采监督内容包括开采范围、资源利用、矿山储量监督、矿山环境、依法缴费、违法开采等。
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的方法如下:1 政策措施 一是依法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摘要 根据国务院“环境监督管理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精神,作者提出:国土资源部应承担矿山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设立矿山环境处,并赋予五项职能。
3、国家对露天矿开采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
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四条 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采装是露天煤矿的核心环节,利用挖掘设备将矿岩从整体或者爆堆中采出并装入运输设备或者直接卸载到指定地点。
4、如何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培育替代资源:在矿产资源不足或已经枯竭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发展来开发替代资源,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矿山开发的市场准入门槛,把有无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能力作为矿山开采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实施清洁、安全生产。二是限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
加强领导,协同监管。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
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2)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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