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与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的四个主要职能
2024-02-19 admin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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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工程地质灾害是矿山安全事故的主要内因。对吗?
矿山所属当地政府管理制度不够严格,致使一小部分没有安全生产资质的矿主混入到金属矿山和煤矿开采这个行业,所以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监管,对没有实力和安全资质的企业不要开启方便之门,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冒顶事故是对矿山工人人身安全威胁大且发生频率最高的矿山地质灾害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种矿山每年工伤死亡人数中有40%死于矿坑冒顶,死亡频率占各种矿山地质灾害之首。
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会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和破坏。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发生在矿区或规划区,由于工程地质作用或工程地质与自然地质作用叠加,致使矿区开发建设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恶化,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各类地质灾害事情。
2、关于矿山安全基础知识
《矿山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节安全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2年6月 29H通过自2002 年11月 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2)矿山安全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4)矿山事故处理能力;(5)安全生产业绩。
*** 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协助通风安全部门做好煤矿事故的预防工作。5*** 帮助矿长、总工程师掌握救护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该规定明确了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和修复要求。矿山生态修复进入了从“谁污染,谁治理”到“谁开采,谁治理”的时代,大幅提前了环境治理的时间节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应当确定人员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采矿权人报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保护情况。第十三条 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
避免或者防止发生次生地质灾害。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
法律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4、矿山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采掘工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该法律对矿山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煤矿在内的各类矿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该法律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理进行了规定,包括煤矿工人职业病的防治。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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