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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超能力生产是否需要没收-非煤矿山超能力生产是否需要没收矿产资源

2024-03-11 admin 【 字体: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煤矿山超能力生产是否需要没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非煤矿山超能力生产是否需要没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超能力生产认定标准
  2. 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认定和处罚
  3. 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有哪些
  4. 煤矿产量超产规定
  5. 国家对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处罚

1、超能力生产认定标准

超能力生产认定标准是超过月度产量计划的110%或公告生产能力的1/12。出现超能力生产的矿井需要停产整顿,处以单位5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矿长3万以上15万以下,3个月两次发生,吊销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关闭矿井。

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安全生产三超是指,超能力生产指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包括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的。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或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行为。

2、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认定和处罚

超能力生产认定标准是超过月度产量计划的110%或公告生产能力的1/12。出现超能力生产的矿井需要停产整顿,处以单位5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矿长3万以上15万以下,3个月两次发生,吊销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关闭矿井。

法律分析:对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在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其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并暂扣相关证照;煤矿恢复生产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落实验收和签字手续。

法律分析:煤矿年度生产计划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的,责令立即调整生产计划,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对矿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直至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

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绿色环保的煤炭生产技术,减少生产环节中的能源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区生态管理等也是提高煤矿超能力生产能力的必要前提。只有保障了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才能更好的实现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有哪些

非煤露天矿山主要的安全隐患主要有爆炸伤害、物体打击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边坡破坏伤害、车辆运输伤害、机械伤害、电伤害、水害、火灾、职业危害和其他伤害等。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与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主要有爆炸伤害、物体打击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边坡破坏伤害、车辆运输伤害、机械伤害、电伤害、水害、火灾、职业危害和其他伤害等。

地压灾害是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如果预防不当,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事故。采空区、采场和巷道受岩石压力的影响,都可能引发地压灾害。

安全隐患:考虑非煤矿山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如地质构造、爆破作业、运输设备等因素。安全管理措施:考虑非煤矿山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完善程度,包括安全培训、应急预案、设备维护等。

4、煤矿产量超产规定

百分之10。煤矿生产能力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定的产量上限,月度不得超产百分之10。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计划。

可以。根据查询中国法律官网显示,90万吨的煤矿月产量不能超过5万吨,不能够一年就是90万吨,年产90万吨的煤矿可以超产15万吨。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

月计划等于或小于(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除以12。月实际产量不大于月计划110%,且相邻3个月只能出现1次超产。日计划和日实际能力没有明确文字规定,但日计划等于月计划/本月天数。

超能力生产认定标准是超过月度产量计划的110%或公告生产能力的1/12。出现超能力生产的矿井需要停产整顿,处以单位5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矿长3万以上15万以下,3个月两次发生,吊销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关闭矿井。

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5、国家对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处罚

法律分析:对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在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其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并暂扣相关证照;煤矿恢复生产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落实验收和签字手续。

出现超能力生产的矿井需要停产整顿,处以单位5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矿长3万以上15万以下,3个月两次发生,吊销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关闭矿井。

根据国家对于煤矿能力生产处罚的相关决定,如果煤矿一年的生产时间超过了12个月,根据相关的情节是需要进行经济罚款的处罚,其次,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被记大过,给予警告,撤销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发现煤矿企业有超能力生产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予以严厉处罚。

继12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晋能控股集团及部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情况进行通报后,12月15日,因超能力生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对两座煤矿、两名煤矿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非煤矿山超能力生产是否需要没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非煤矿山超能力生产是否需要没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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