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检查人员要求规范-矿山安全检查人员要求规范有哪些
2024-03-29 admin 【 字体:大 中 小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山安全检查人员要求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矿山安全检查人员要求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数标准
-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提出的要求包括( )。
-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是什么
-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提出哪些要求
- 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是什么里规定的?
1、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数标准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法律分析:一般要超过一百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万以下一万以下配置1人。一万以上五万一下一万以上五万一下配置2人。五万以上五万以上配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分包单位安全员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各分包单位都要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提出的要求包括( )。
一是坚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监管执法的行为准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实于法律。不玩忽职守,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持证执法,保守秘密。
不玩忽职守,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持证执法,保守秘密。三是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提出了要求。 一是坚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管执法的行为准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实于法律。不玩忽职守,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提出的要求包括()。
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是什么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通常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文件要求 现行《安全生产法》(2021版)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考核评判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治理情形;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4、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坚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监管执法的行为准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实于法律。不玩忽职守,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持证执法,保守秘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内容涉及到被检查单位秘密的,要保密秘密。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本题考查是《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5、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是什么里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取得矿山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规定区域内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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