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民爆安全使用(民爆安全操作规程)
2024-02-04 admin 【 字体:大 中 小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山民爆安全使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矿山民爆安全使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国家对民爆物品管理的最新的政策是什么..?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
运营车辆应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标准,并按规定进行检验和定期维护,确保安全可靠。2 运营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安全标志、防火设施、报警装置等。
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 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三条:专管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感,严禁擅离职守或脱岗、漏岗、喝酒、吸烟或携带其他火种,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对库区内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果断处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安保科。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措施。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3、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民爆条例》规定,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文物古迹、机关学校、重要建筑物、高压线,通讯设施等,库房专用,严禁库房内堆放其它物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山民爆安全使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山民爆安全使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