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人员配置,矿山生产人员配置要求
2024-02-04 admin 【 字体:大 中 小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山生产人员配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矿山生产人员配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是什么里规定的?
法律主观: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作业。
第十五条 取得矿山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规定区域内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非煤矿山特殊工种配备标准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应达到或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最低要求。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从事矿山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熟悉本矿生产系统。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矿山爆破工:矿山爆破工负责矿山的爆破作业,包括选定爆破点位、设计爆破方案、安装爆破器材等。他们需要掌握爆破原理和技术,具备丰富的现场操作经验和安全管理知识。
若是非煤矿山,露天矿山没有要求配置五职矿长。只需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应当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满足上述三类技术员就行。
3、金属露天矿山必须配备五职矿长吗
这五职矿长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是矿山顺利运营的关键。
“五职矿长”变更条件。拟任人选需符合本文件“‘五职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一年内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吊销、撤销1次或暂停2次及以上安全生产有关资格等有关情形的,原则上不作为拟任“五职人员”人选。
煤矿五职通常指的是以下五种职位: 煤矿矿长:负责整个煤矿的管理和运营,是煤矿最重要的职位之一。 总工程师:负责煤矿技术和工程管理,包括制定和执行工程计划,确保煤矿的安全和高效生产。
井下作业每班必须确保有矿长带班。各煤矿每周必须组织“五职”矿长、各科室长、安全管理人员,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按“五定”(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原则进行整改。
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应当不少于几人
若是煤矿,则必须配备五职矿长。若是非煤矿山,露天矿山没有要求配置五职矿长。
不少于两人。根据查询煤矿企业管理规定:露天矿山必须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做到持证、挂牌上岗并跟班作业管理,强化生产、加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发生。
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h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三)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工程和分项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具体规定由省级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承包尾矿库外包工程的资质,应当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山生产人员配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山生产人员配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