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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制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是什么)

2024-02-04 admin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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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3.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4.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全文内容
  5. 非煤矿山有哪些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分3个等级。一级安全标准:一级安全标准是最高的安全等级,适用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相对先进、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非煤矿山。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局长 杨栋梁2014年6月20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坚持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监管的原则。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局长 杨栋梁2014年6月20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3、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ABC三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罚款:①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②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法律分析:一般由地质矿产局或国土资源局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监督。非煤矿山是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工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领域之一。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全文内容

局长 杨栋梁2014年6月20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各条规定,有3条属于共性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方面的要求、人员资质方面的要求、应急救援方面的要求。有7条属于个性要求。

为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各种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国家安监总局于2014年6月发布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十条规定》。

5、非煤矿山有哪些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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