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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矿山开采利用实施细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矿山开采文件

2024-02-29 admin 【 字体: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北矿山开采利用实施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湖北矿山开采利用实施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2015修正)
  2. 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3.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
  4. 湖北省非国有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办法
  5.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2016修正)

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2、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磷矿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磷矿资源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和乱采滥挖,制止采富弃贫和浪费资源现象。

探矿权证,采矿权证。根据《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三规定,磷矿资源属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磷矿资源必须经批准,并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增强,持续探索制度创新。磷矿开发联创齐争行动取得实效。

实现南北互动、轻重并举的稀土开发监管新格局。组织相关省清理、核查稀土矿业权,公告10个稀土探矿权、113个采矿权。鄂湘川黔滇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实施五省磷矿资源监管联查联控、勘查开采准入等5项创新制度。

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

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市、州、县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简称矿管机构,下同),行使政府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职能”。

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省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联络组负责人”。

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一)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管。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报省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备案。”(二)删去第四十三条。

对下列地方性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的“省和地、市、州”统一修改为“省和市、州”。

4、湖北省非国有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非国有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工作,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日期说明1湖北省城镇个人投资建设住宅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11月7日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已宣布废止,我省规章相应废止。

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的制度。有偿取得的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六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项目立项前应当持经评审备案的矿产勘查报告或者相应的地质资料,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从事其他区域地质调查等工作的,应向省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 矿产资源勘查出资者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由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申请探矿权。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1号 现发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5、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2016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登记发证项目的名称、探矿权人、区块范围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期限等事项,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公告勘查登记发证情况。

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行为。第三条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第三条 矿山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北矿山开采利用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湖北矿山开采利用实施细则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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