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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评估评价(绿色矿山评审)

2024-02-03 admin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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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申报绿色矿山可以开采吗
  2. 国内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概况
  3. 绿色矿山的定义是什么
  4. 绿色矿山评估专家组成人数
  5.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不申报绿色矿山可以开采吗

不可以 申报第三批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通知》中要求,申报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必须遵循以下程序并符合以下条件: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

矿山开采受限,采矿权证到期或不再延续。经查询中国政府资料,绿色矿山被取消后矿山开采受限,采矿权证到期或不再延续,新增矿山更是难上加难,甚至退出市场等影响。对企业打击是灾难性的。

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土地破坏进行修复和治理,恢复土地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与周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社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矿山开采不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其附近地区,矿山开采不对主要交通干线和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地貌景观造成破坏。二是矿山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 (地质灾害)评估。

第八条 矿山企业应当全面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第二章 绿色矿山建设第九条 新建矿山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自然资源部绿色建设行业规范和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2、国内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概况

为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对相关理论的研究,组织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基础研究”、“矿山环境保护的规划研究”等8个软课题的研究,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了系统的技术上、管理上、制度法律上的支撑。

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作为专章写入其中,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3点:①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②采矿权人应当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③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实行年审制度。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 山东省作为矿业大省,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大大滞后于矿山开发建设步伐,因此,随着矿山开发强度的加大,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将越发突出。

其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不足。目前企业基本没有专门用于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资金,开采矿产资源产生的环境成本也未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导致矿山地质环境被破坏后,企业没有专项资金进行治理。

多年来,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国家和地方已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等。

3、绿色矿山的定义是什么

“绿色矿山”是指开发矿产资源的整个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开采科学、有序,还要保证在环境 可控范围内有效控制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程度。

绿色矿山是在新形势下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矿业发展道路的全新思维。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业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

“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可控制的范围内。从定义来看,绿色矿山建设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现为大家介绍了绿色矿山建设包括的几点内容。

4、绿色矿山评估专家组成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截止至2023年11月28日,该评估其参与专家人数具体分析如下:复杂或者是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线下评估项目,可由7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没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线下评估项目由5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现场评审应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评审专家和评审员组成现场评审组,其中,二级定级现场评审专家一般不得少于5人,评审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三级定级现场评审专家一般不得少于3人,评审员一般不得少于1人。

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根据学校规模,每校专家组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5、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一阶段:早在19世纪,英、美等西方国家就提出了“绿色矿山”的概念。此时“绿色矿山”的概念仅仅停留在单纯的对矿区植被的保护,以及对矿区周边环境的美化上。这一时期的“绿色矿山”要素就是环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绿色矿山建设与管理,促进矿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各省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除天津、上海和西藏等省外,其他28个省均在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均明确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规划期末,全国拟建设绿色矿山的数量约3万个。

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绿色矿山是一种理念,具体实施目前并没有国家标准。一些地方政府对绿色矿山的建设和管理,出台了一些规范性的评定指标,对于企业落实和实践绿色矿山建设起到一定的指导性作用。

规范管理 (一)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 (二)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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