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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负责人最新规定,矿山安全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2024-02-04 admin 【 字体: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山安全负责人最新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矿山安全负责人最新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最新!2022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安师配备标准解读
  2. 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解读
  4.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些什么...
  5.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1、最新!2022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安师配备标准解读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数标准如下:对于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煤矿,以及非煤矿矿山和建筑施工单位,还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按照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5%的比例,配备安全工程师。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如下: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矿山以及金属冶炼,还有危险物品的生产、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单位,以及经营和储存企业,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法律主观:《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对事故责任追究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负全面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

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有( )。

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解读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4、《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些什么...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共设置6章49条,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

5、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证书复审包括违法违章记录,负主要责任事故记录,参加复训记录等。复审时间至复审到期前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必须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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