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地下采矿规范最新,非煤矿床地下开采
2024-02-27 admin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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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有几条规定
局长 杨栋梁2014年6月20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各条规定,有3条属于共性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方面的要求、人员资质方面的要求、应急救援方面的要求。有7条属于个性要求。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公安、发展与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及时通报有关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第三条 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开采、安全生产、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2、自然资源局对越界采矿的要求
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力度方面,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超层越界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而无证开采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至于张某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的具体数额,应当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拟定。李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因其越界开采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对矿产资源开采属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矿产资源开采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及个人应当在采矿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采矿,超出行政许可范围进行采矿属于违法行为。
3、矿山施工有哪些规范
煤矿建设经常用到的规范有:《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 50399--2006)《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规定》。
对于陡倾矿体,要求施工高角度的斜孔,一般为45°斜孔。高角度的斜孔,可以防止产状变化时漏矿,有效利用钻探进尺控制矿体。 用稀盐酸清洗岩心,使地质现象清晰,便于编录。 对于钻孔弯曲度没有硬性规定。
矿山安全技术应符合GB16423规定。矿山安全评价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矿山安全技术和设施必须做到与矿山建设和生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 单元矿床宜由单一矿山企业开采。
挖土深度大于5m,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
4、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职责的话,在文库中找一下,有好多的,具体内容稍微改一下就可以。也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作用:在企业中就是相当于监督、检查、报告这样的一个角色。但是好多企业都是综合性的。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法律分析:矿山开采环境保护要求不能破坏环境。矿山开采需要证件有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安全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等,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还需要办理环保证。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该规定明确了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和修复要求。矿山生态修复进入了从“谁污染,谁治理”到“谁开采,谁治理”的时代,大幅提前了环境治理的时间节点。
矿山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严格履行责任义务,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矿业权的灭失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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